陈光远:
本院受理上诉人桑小邓与李同侠、周小强、周小刚、陈光远、黄金海、赵晋阳、晋城市峰浩物流有限公司、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、宿州市路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、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、晋城市金万通物贸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,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(2023)苏07民终1888号民事判决书,判决内容如下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,逾期则视为送达。
二O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
公告单位: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
承办法官:袁辉 电话:0518-8529507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