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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 告(2023)苏07民终4064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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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发布时间:2023-11-29 15:00:42 打印 字号: | |

王颖:

本院对上诉人王行安与被上诉人范凯、王颖、原审第三人胡绪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审理,经审理后依法裁定:准许王行安撤回上诉。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(2023)苏07民终4064号

民事裁定书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,逾期则视为送达。

 

 

 

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

 

 

 


 
来源:民三庭
责任编辑:新闻处